两岸企业家峰会在江苏举行工作会晤
李振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违背组织原则,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;廉洁底线失守,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,搞权钱交易;擅权妄为,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,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,并涉嫌受贿犯罪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李振锟开除党籍处分;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